第三五二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武穴酥糖、卧龙白蘑、五常大米、海伦大豆、龙井茶、金华火腿、黄山毛峰茶、黄山贡菊、大方茶、安茶、六安瓜片、霍山石斛、霍山黄芽、临水酒、段园葡萄、新会陈皮、新会柑、谭脉西瓜、横县茉莉花茶、乐业猕猴桃、中江丹参、兴文山地乌骨鸡、南溪白鹅、安岳柠檬、大邑金蜜李、文山三七、普洱茶、富平羊奶粉、富平柿饼、富平甜瓜、略阳乌鸡、朝那鸡、彭阳红梅杏等33个产品的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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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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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李俊
《产品可靠性报告》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管,中国质量报刊社主办,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一级期刊;我们将围绕汽车及周边产品、10类重点消费品及民生关切度高的消费品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参考,为行业扶优治劣提供有力依据。
原标题:《收藏备查!五常大米、龙井茶、金华火腿……家企业被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